台湾地区创业家签证与居留(外国人/港澳居民)

依据移民署送件须知与《外国人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符合投融资、进驻园创、专利技能或已在台投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等条件之一,可经外国专业人才申办窗口平台申请创业家签证与居留证。首次居留期间为二年。

台湾地区外国人投资移民与永久居留(营利事业/公债)

依据《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16条:投资新台币15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并创造5人以上本国人就业满三年,或投资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满三年,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资料来自全国法规数据库与移民署送件须知。

台湾地区外国人来台投资与居留延期(概览)

外国人来台投资须依《外国人投资条例》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申请核准。依《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10条,来台投资之外国人于居留期限届满前,本人及原经许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得向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每次延期六个月,总延期最长一年)。

日本「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技人国工作签证)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日本最常见的就劳类在留资格,适用于工程师、翻译、设计师、市场营销等基于与日本机构合同从事专业业务的人士。

香港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

在港修读全日制本地评审学士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及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可申请留港/回港工作;应届毕业生无须先觅得工作,可留港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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