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创业家签证与居留(外国人/港澳居民)

签证类型简介 「创业家签证」是台湾地区面向符合创新创业资格之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居民的居留路径,由内政部移民署透过「外国专业人才申办窗口平台」受理,资格审查涉及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等机关。首次以创业家签证申请居留期间为二年;符合展延条件者可申请延期居留,每次延期居留期间不得逾二年。 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摘自移民署送件须知,2025-02-17 更新): 获得国内外创业投资事业投资、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创业天使投资方案投资,或于政府认定之国内外或国际新创募资平台投(筹)资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 于一年内曾经实质进驻或现已实质进驻国际创新创业园区/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营或核定之创育机构,并经推荐; 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国内发明或设计专利权,或事实足认具专业技能; 取得国内植物品种权或动物命名登记(不含让与或授权实施); 参加国内外具代表性之创业、设计竞赛获奖,或通过政府鼓励外国创业家来台专案计划; 曾于国内外具指标性之国际时装展演、影展、国际时尚奖项入围或获奖; 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或推荐具创新能力; 已在台设立符合「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之事业,担任负责人、经理人或主管等职务,并投资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 团队申请以3人为限(经联合审查会议专案同意者不在此限),另须符合送件须知对「尚未在台成立事业/已在台设立事业」之规定。 展延(延期居留)时,在台事业须符合下列之一: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达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上;或平均年营业费用达一百万元以上;或聘雇全职台籍员工数达三人以上;或其他足资审核之营运实绩并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对国内经济发展有贡献。 所需材料 所余效期六个月以上之护照(彩色扫描电子档); 六个月内拍摄之规定规格照片; 符合资格审查处理要点附表所定资格条件之证明文件;团队另附创业家团队意向书; 香港或澳门居民另须依送件须知检附永久居民身分证明、保证书、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身分确认书等(详见须知); 线上选择居留证有效期限并依规定缴纳规费。 办理流程与途径 至移民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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