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简介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下称「新计划」)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由投资推广署(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负责审查净资产、投资及投资管理规定,入境事务处负责签证审批。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须将最少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并可携同受养人来港居留。
申请条件
- 年龄: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年满 18 岁。
- 适用范围: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除外);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华籍居民。
- 净资产:须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 3,000 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资产中属申请人的份额可计入)。
- 投资规定:须于计划推出日(2024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按《计划规则》规定的期间(例如在获「原则上批准」后 180 日内),将不少于 3,000 万港元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计划推出前购入的资产不计入。
- 房地产投资上限(据官方常见问题):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所有房地产投资计入最低投资门槛的上限为 1,500 万港元,其中住宅房地产上限为 1,000 万港元;如购买住宅物业,单一物业成交价须为 3,000 万港元或以上。
- 没有不良入境记录,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 有能力为自己及受养人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获许投资资产收益、在港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所需材料
- 净资产审查:网上申请表、净资产报表;须自费聘用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提交履行规定文件及所列证明文件(履行规定文件签发日期与提交日期相隔不得超过 14 个公历日);非公开交易资产须附经执业会计师接纳的估值报告。
- 入境申请:投资推广署发出的「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及身份、旅行证件等(详见入境处网上申请说明)。
- 投资完成后:「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
- 受养人(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关系证明等;同一次网上申请最多可为八名随行受养人一并递交。
办理流程与途径
- 向投资推广署申请净资产审查,获发审查证明书。
- 在证明书有效期内向入境处网上递交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 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可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多于 180 天,完成已承诺的投资。
- 完成投资后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投资规定审查,获发证明书后提交入境处。
- 获「正式批准」后,投资者及受养人一般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 24 个月(只受逗留期限限制),须持续符合新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