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简介
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俗称「技人国」)由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审批,适用于基于与日本公私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需要理学、工学等自然科学或法律、经济、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领域技术/知识的业务,或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维或感受性的业务。
典型例子:机械工程等领域的技术人员、口译/笔译、设计师、民营企业的语言教师、市场营销人员等。
在留期间:5 年、3 年、1 年或 3 个月。
申请条件
- 与日本的公私机构签订雇佣等合同,所从事活动属于本在留资格范围(不包括教授、艺术、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企业内转勤、介护、兴行等其他在留资格所涵盖的活动)。
- 符合入管厅公布的「上陆许可基准」:一般须在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专业从大学毕业或受过同等以上教育,或取得日本专门学校「专门士/高度专门士」称号,或具备相应年限的实务经验(详见官方 PDF「該当する活動・上陸許可基準について」)。IT 技术人员可凭法务大臣告示认定的信息处理技术考试/资格替代学历证明。
- 从事需要基于外国文化思维或感受性的业务(大学毕业生从事翻译、口译或语言教学的除外)者,须证明有 3 年以上相关实务经验。
-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新规:所属机构属类别 3 或 4 时,须追加提交「所属机构代表者申告书」;主要运用语言能力从事对人业务(如翻译·口译、酒店前台等接待)者,须提交相关语言达到 CEFR B2 相当水平的证明(日语方面,JLPT N2 以上、BJT 400 分以上、日本大学毕业等视为达到)。
所需材料
入管厅按所属机构规模将申请分为 类别 1~4(类别 1:上市公司、政府机关等;类别 2:上一年度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税额 1,000 万日元以上的机构等;类别 3:已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的机构;类别 4:其他)。类别 1、2 原则上只需共通材料。
- 共通:申请书、符合规格的照片、回邮信封(认定申请)、证明所属类别的文件。
- 类别 3、4 另需:劳动条件通知书(雇佣合同)或董事报酬相关文件;履历书;毕业证明或在职证明等学历/职历证明;公司登记事项证明书;公司简介等事业内容资料;最近年度决算文件(新设企业提交事业计划书);所属机构代表者申告书;(如适用)CEFR B2 语言能力证明。
- 类别 4 另需说明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理由的资料。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书须为发行日起 3 个月内;外文材料须附日文译文。
办理流程与途径
- 从海外来日:由申请人本人或接收机构职员等代理人,向居住预定地/接收机构所在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亦可在线申请(不受理邮寄);COE 可通过电子邮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