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2026-06-01 新薪资门槛 RM5,000/10,000/20,000,办理流程与材料

签证类型简介

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EP)由马来西亚内政部(MOHA)辖下的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供经外籍人士委员会(Expatriate Committee,EC)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外籍员工在马来西亚受雇工作。EP 及相关准证由 MYXpats(Malaysia Expatriate Services Centre,由人才机构 TalentCorp 与移民局合作设立)受理,统一经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务司(ESD)的 ESD Online 系统办理。

  • 申请主体:外籍人士不能自行申请,须由拟聘用的马来西亚公司申请。
  • 准证性质:多次入境,有效期 1 至 60 个月,视雇佣合同及外籍人士委员会批准而定。
  • 适用范围:ESD 页面写明准证仅在马来西亚半岛有效。
  • 工作权限: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公司工作;更换雇主须重新提交申请。
  • 电子准证:2022 年 12 月起签发 ePASS(适用 EP 新申请及续签、家属准证、长期社交访问准证、专业访问准证),EP 持有人另获发 i-KAD。

如为远程工作者,可参阅本站 马来西亚 DE Rantau 数字游民通行证;如为长期居留,可参阅 MM2H 指南。

申请条件

2026 年 6 月 1 日起的 EP 类别(Revised Expatriate Salary Policy)

修订后的外籍薪资政策适用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递交的所有 EP 新申请及续签申请;此前递交的完整申请按旧政策审理。

类别 最低基本月薪(新政策) 最长受雇年限 可否携家属 旧政策(对照)
第一类(Category I) RM20,000 及以上 最长 10 年 可以 RM10,000 及以上,每次最长 5 年
第二类(Category II) RM10,000 – RM19,999 最长 10 年(2027-01-01 起须附继任计划) 可以 RM5,000 – RM9,999,每次最长 2 年
第三类(Category III) RM5,000 – RM9,999 最长 5 年(2027-01-01 起须附继任计划) 可以(2026-06-01 起递交者) RM3,000 – RM4,999,每次最长 12 个月,不可携家属
  • 薪资口径:仅计基本月薪(须在马来西亚纳税、由马来西亚公司以令吉支付),不含津贴、奖励、花红,也不含在马来西亚境外支付的薪酬。
  • 受雇年限:自 2026-06-01 起与雇主挂钩,自首次获批 EP 起计;更换雇主则自受雇于新公司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准证类别则自新类别签发之日起计。每份申请所附雇佣合同最长可为 60 个月。
  • 继任计划(Succession Plan):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第二类及第三类申请须提交培养本地员工接替该岗位的计划。
  • 第三类变化:2026-06-01 起不再受理第三类最低薪资豁免申请,并取消冷却期(cooling-off period);2026-06-01 前签发的第三类准证仍按旧政策不能携家属。官方 FAQ 另就制造业及制造业相关服务业(MITI/MIDA 管辖)适用 RM7,000–RM9,999 第三类区间的公司界定作出说明。
  • 现有准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申请;续签最早可在到期前 3 个月提交,2026-06-01 后提交的续签按新政策审理。

其他条件

  • 雇主:须先在 ESD 注册(须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SSM、社团注册局等登记,并满足实缴资本要求,例如 ESD Online Guidebook 列明:本地全资 RM250,000、合资 RM350,000、外资全资 RM500,000;外资 51% 以上的批发零售业 RM1,000,000,公众公司等特定实体除外)。
  • 劳工局预审:须取得马来西亚半岛劳工局(JTKSM)依《1955 年雇佣法》第 60K 条的批准,并在适用时于 MYFutureJobs 刊登职位广告。
  • 受监管行业:须先经 Xpats Gateway 取得相关批准/监管机构(如 MIDA、MDEC、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证券委员会等)的支持信。
  • 申请人资格:ESD Online Guidebook(V6,2025 年 4 月版)列出外籍职位的最低要求为:学士或以上学历并有至少 3 年相关经验;或文凭并有至少 5 年经验;或技术证书并有至少 7 年经验。持股人须持股至少 30% 并为 SSM 登记董事及/或担任关键职位。最终是否获批由外籍人士委员会酌情决定。
  • 护照:递交时有效期须超过 12 个月,并至少有 6 页空白页;外交/官员/难民/临时紧急护照不予接受。

家属

  • 家属准证(Dependant Pass):配偶、18 岁以下子女。
  • 长期社交访问准证(LT-SVP):父母、配偶父母、18 至 25 岁子女、事实婚姻配偶。
  • 家属申请可与主申请人同时提交,也可在主申请获批后补加;ESD 页面另说明 EP 持有人可为外籍家庭帮佣申请社交访问(临时雇佣)准证。

办理材料

MYXpats FAQ 写明,申请清单载于 ESD Online Guidebook。以下依据 ESD Online Guidebook V6(2025-04-14 版)「Document Required for Employment Pass Application」整理,所有文件须为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经 ESD Online 上传:

  1. 证件照:浅蓝色背景,3.5cm × 5.0cm(99 × 142 像素),正面免冠、表情自然,不得修图;
  2. 护照:整本护照(含封面封底及所有页)彩色扫描,合并为单一 PDF(最多 3 个附件);有效期须超过 12 个月;系统内姓名、国籍等须与护照机读区一致;
  3. 最高学历证书(及专业证书,如适用):英文证书须经所在国的马来西亚驻外使领馆、或在马来西亚的本国使领馆、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证(HR 核证须盖公司章并由 HR 经理或以上签署);非英文证书须译成英文并按规定核证(在境外由马来西亚驻外使领馆核证;在马来西亚境内由 ITBM、马来西亚翻译协会注册机构或 DBP 翻译,再经本国驻马使领馆核证),并附原件副本;
  4. 推荐信(Testimonial):适用于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申请人,由聘用公司以公司抬头纸出具并由高层管理人员签署,说明申请人的资历、经验与能力;申请人本人(即使为公司董事)不得自行签署;
  5. 详细简历:含全部专业工作经验及现任、历任雇主的任职经历与简要职责;
  6. 前雇主释放信(仅限在马来西亚更换雇主):由现持 EP 所列雇主以公司抬头纸出具,自签发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7. 雇佣合同:以公司抬头纸出具,经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IRB)加盖印花,自盖印日起 3 个月内有效;须写明签发日期、外籍人士姓名及护照号码、受雇期限、职位、基本月薪(令吉)等;须由雇主与雇员双方亲笔签署并注明日期(不接受代签、电子签名或粘贴签名;董事本人受聘时须由公司另一名授权人签署);
  8. 批准/监管机构支持信(如适用);
  9. 职位说明书:以公司抬头纸列明职位、工作地点、汇报对象,以及至少 3 项不重复的职责,职位名称须与 ESD Online 及雇佣合同一致;
  10. 续签/变更职位时:最近 3 个月工资单(列明令吉基本工资及津贴、扣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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