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久居民(PR)申请:EP/S Pass 持有人、公民或 PR 家属等六类途径,ICA 办理流程与材料、费用 S$100 起、约 6 个月

签证类型简介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说明: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PR)指获准以永久方式在新加坡居住的外国人。15 岁及以上的 PR 获发蓝色新加坡身份证(IC)。PR 出境后如需以 PR 身份返回新加坡,须持有效的再入境准证(Re-Entry Permit,REP)。

  • ICA 评估时考量申请人的与新加坡人的家庭联系、经济贡献、学历、年龄、家庭状况及居留时间,以判断其贡献新加坡、融入社会及扎根的意愿与能力。ICA 未公布打分标准或最低门槛。
  • ICA 声明与任何自称「新加坡移民专家/顾问/合作伙伴」的外部移民中介或商业机构均无关联,亦不认可此类 PR 申请服务。
  • 男性 PR 须承担国民服役(NS)义务(见下文)。

相关准证可参阅本站:新加坡就业准证(EP)、新加坡 S Pass、新加坡 ONE Pass、新加坡 PEP。

申请条件

可申请 PR 的六类外国人(ICA)

类别 递交方式
新加坡公民或 PR 的配偶 由配偶以其 Singpass 登录 ICA e-Service 担保递交
新加坡公民或 PR 婚生或合法领养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由父或母以 Singpass 登录 ICA e-Service 担保递交
年满 21 岁新加坡公民的年长父母 由新加坡公民子女以 Singpass 登录 ICA e-Service 担保递交
就业准证(EP)或 S Pass 持有人 本人以 Singpass 登录 ICA e-Service 递交
在新加坡就读、已通过至少一项国家考试(PSLE、GCE「N」/「O」/「A」水准)或就读综合课程(IP)的学生 15 岁及以上以 Singpass 递交;15 岁以下经 ICA e-Service 非 Singpass 选项递交
在新加坡的外国投资者 经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全球投资者计划(GIP),评估标准与流程见 EDB 网站

ICA 页面未列出 EP/S Pass 持有人的最低在新工作年限或薪资门槛,本文不作推测。

国民服役义务(男性申请人)

  • 依《1970 年兵役法》,除获豁免外,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及 PR 须服国民服役;完成全职服役后成为战备军人(NSmen),义务至 50 岁(军官)或 40 岁(其他军阶)止。
  • 以外国学生身份或经父母担保获得公民或 PR 的男性须服役:须在 16 岁半登记,18 岁后尽早入伍;可先完成「A」水准、理工学院文凭或同等大学预科教育,不因大学学业获准延期。
  • 未履行服役义务即放弃或丧失 PR,将严重影响本人日后在新工作、就学或长期准证申请,并影响家属的相关申请、REP 更新及公民申请。所有男性申请人须先到 www.cmpb.gov.sg 了解 NS 信息。

取得 PR 后须遵守的条件

  • 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入境准证(EP)与 REP 附加条件:持有人违反准证条件、经法院或主管机关认定违法,或经移民总监认为有不良行为(包括违背国家或公共利益、威胁治安或妨害公共秩序等),准证可被取消,导致丧失 PR 身份。
  • 未持有效 REP 离境者,须在离境之日起 180 天内申请 REP;离境时 REP 有效但在境外到期者,须在到期之日起 180 天内申请。未在期限内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将丧失 PR 身份。

办理材料

据 ICA「Document Checklist for Permanent Residence」(适用者提供;ICA 可能另行要求未列文件):

类别 文件
个人 近期彩色数码证件照(400 × 514 像素、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宗教或种族习俗头饰不得遮挡面部);护照/旅行证件(仅限非 ICA 签发者);出生证明/户口簿(仅限未在新加坡登记的出生);领养文件(清单注明仅适用于未成年及父母类申请人);结婚证(仅限未在新加坡登记的婚姻);分居契约;改名契约(deed poll)或宗教改名证书
家庭 离婚证明(含 Interim Judgment Final 证明);前段婚姻配偶或子女的死亡证明(仅限未在新加坡登记的死亡);前配偶同意书(共同监护的未成年申请人);前段婚姻子女的监护文件
学历 学历证书及成绩单;技能证书/专业执照;会员证书
就业 现任雇主出具、日期距在线申请不超过 3 个月的雇佣信(列明职位、入职日期、基本月薪与总月薪);最近 6 个月工资单;最近 3 年所得税评税单/收据(仅限在海外工作者);自雇者提供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最新商业注册证书、最近 3 年资产负债表及最近 3 年损益表
年长父母类附加(由未申请的子女提供) 出生证明/户口簿(仅限未在新加坡登记的出生);最近一期所得税评税单/收据(仅限在海外工作者);最近 1 个月工资单

认证与翻译:上传时须提供原件的核证副本(certified true copies),非英文文件须附官方译文。ICA 接受:签发国家/地区驻新使馆提供的译文;新加坡或签发国家/地区公证人提供的译文;或经签发国家/地区使馆认证、或经新加坡或签发国家/地区公证人公证的私人译文。ICA 不认可任何私人翻译公司;文件不全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ICA 清单按「每位申请人/未申请的配偶/担保人」三栏以勾选标示各文件的适用对象,部分文件对某些对象注明「Not required」;本文未逐格转录,请下载 ICA 原表核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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