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简介
一般就业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常称「专才计划」)适用于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并已获香港雇主聘用的专业人士。本政策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本安排不适用于内地中国居民(内地居民请参阅「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亦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在港修读全日制本地评审课程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的非本地学生,可改为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此外,一般就业政策下另设「技术专才类别」,对象为 18 至 40 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及经验的非学位专才,受配额限制,只限个别行业的指定技术工种(详情以官网为准)。
申请条件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亦无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范畴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相关经验和成就亦可接受。
-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 已确实获得聘用,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 薪酬福利(入息、住屋、医疗及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水平大致相同。
- 持中国护照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须已取得海外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且从海外递交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近照;有效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如有);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澳门/台湾居民或居于海外中国公民的相应身份及居留证明。
雇主:雇佣合约或聘书(注明职位、薪金、福利及雇佣期);商业登记证;公司经济状况证明(如经审计财务报告、利得税报税表);公司背景资料(产品目录、小册子等);过去 12 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须提交详细业务计划。(符合便利措施的申请人或雇主可免交部分文件。)
受养人:近照、旅行证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书、出生证书等)。非中英文文件须附核证译本。
办理流程与途径
-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及雇主经入境处网站网上递交申请、上载证明文件并缴付申请费。
- 入境处审批(收齐文件及申请费后才开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