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投资签证(D-8)

签证类型简介

韩国在留资格D-8(企业投资 / Corporate Investment,亦称 Business Investment)签发给:在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生产或技术活动的必要专业人力;或持有产业财产权等、具备优秀技术能力并获认证的创投企业创办人。

Invest KOREA 明确两类常见情形:

  • 由海外母公司等向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派遣的必要专业人力(相关企业派遣时,原则上应由总部出具载明派遣期间的派遣令);
  • 从海外引入投资资金1 亿韩元以上,并依《外商投资促进法》设立并运营法人者。

「必要专业人力」指从事经营、管理、生产或技术的高管、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可由韩国国内人力轻易替代的一般业务通常不被认定为必要专业人力。

申请条件

  • 投资标的须为依《外商投资促进法》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具体子类型如 D-8-1 等以法务部/Hi Korea 手册为准)。
  • 从海外引入的投资金额原则上须达到 KRW 100,000,000 及以上(Invest KOREA)。
  • 派遣人员须具备派遣令(载明期间)及在职证明等。
  • 在韩不得变更为 D-8 的情形(Invest KOREA):以团队/个人旅游目的入境或持旅游目的短期签证(C-3)、产业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其他(G-1)、打工度假(H-1)者,不得在韩境内变更为 D-8。
  • 配偶及未婚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同行 F-3,在留期间与 D-8 持有人一致。

办理材料

依据 KOTRA《Visa Guide for Investing》等官方材料,向驻外使领馆申请 D-8 时常见文件包括(以使领馆/Hi Korea 最新清单为准):

  • 签证发给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约 3.5 cm×4.5 cm)及规费;
  • 派遣人员:载明派遣期间的派遣令、在职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事业者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登记誊本、股东变更事宜说明书原件等;
  • 投资资金引入证明;
  • 投资额较低等情形下,可能另需资金使用证明、事业场所存在证明(租赁合同、办公空间与招牌照片等)——以手册为准;
  • 详细分类型材料:Hi Korea 网站「manual of visa issuance for all visas」及管辖事务所要求。

缺口:公开英文页未提供与各 D-8 子类一一对应的完整编号清单;创投/技术创业等子类型证明文件以 Hi Korea 与法务部韩文手册为准。

办理流程

  1. 完成外商投资申报/登记与法人设立、资金引入等前置手续(依《外商投资促进法》及主管机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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