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特定技能1号/2号)官方指南

签证类型简介

在留资格「特定技能」由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管理。据官方在留资格专页:

  • 特定技能1号:基于与法务大臣指定的本邦公私机构签订的雇佣合同,在「特定产业领域」从事需要相当程度的知识或经验之技能的业务。在留期间由法务大臣个别指定(不超过3年)。注:1号通算在留期间原则上须在5年以内;通算届满后是否仍可在留,见入管厅「通算在留期间」说明。
  • 特定技能2号:基于与指定机构的雇佣合同,在特定产业领域从事需要熟练技能的业务。在留期间:3年、2年、1年或6个月。

「特定产业领域」指因人手确保困难而需由外国人填补缺口、并由法务省令规定的产业领域。1号提出書類一覧表所列分野包括:介护、建筑物清洁、亚麻供应、工业产品制造、建设、造船・舶用工业、汽车维修、航空、住宿、汽车运送业、铁路、农业、渔业、饮食料品制造、外食、林业、木材产业等;2号表所列分野及业务区分以官网第3表为准(例如工业产品制造仅部分业务区分开放2号)。各分野可从事业务以「特定的分野に係る要領別冊」为准。

申请条件

  • 与符合入管法规定的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签订雇佣合同。
  • 具备该领域要求的技能及日语能力等(或同等豁免),具体以「特定技能外国人受入れに関する運用要領」及各分野附表/试验信息为准。
  • 所属机构须履行支援计划(1号)、劳动与社会保险等义务;申请人须符合健康、品格等一般条件。
  • 变更所属机构时须另行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专页注记)。

办理材料

据入管厅「在留资格『特定技能』」专页,认定/变更/更新均须提交申请书、照片等,并按「特定技能外国人の在留諸申請に係る提出書類一覧・確認表」准备。以在留资格认定証明書交付申请・1号为例,结构为:

  • 第1表(含表纸):申请人相关必要文件;
  • 第2表の1~3:所属机构相关文件(同一年度内已接受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所属机构,第2表の1~3可免再提);符合一定基准(如上市企业、源泉徴収税额1,000万日元以上、连续3年接受实绩且未陷入债务超资的法人等,且在线申请/电子届出等条件)时,可适用第2表の1的省略路径;
  • 第3表の1~17:分野相关必要文件(按介護、建设、外食等分野分表)。

2号认定申请亦分第1表、第2表、第3表(分野表为1~11)。变更许可另有对应一覧表;更新许可专页写明第2表不要,分野文件按全分野(除农业・渔业)/农业/渔业分表。申请取次者同时代多个申请人时须附申请人名簿。代理人递交须提示身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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