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外国人来台投资与居留延期(概览)
外国人来台投资须依《外国人投资条例》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申请核准。依《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10条,来台投资之外国人于居留期限届满前,本人及原经许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得向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每次延期六个月,总延期最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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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台投资须依《外国人投资条例》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申请核准。依《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10条,来台投资之外国人于居留期限届满前,本人及原经许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得向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每次延期六个月,总延期最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