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签证)

签证类型简介

在留资格「经营·管理」适用于在日本从事贸易及其他事业的经营或管理的外国人(须具备法律·会计资格才能合法经营的事业除外),典型例子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

在留期间:5 年、3 年、1 年、6 个月、4 个月或 3 个月。

重要变化:「经营·管理」相关上陆基准省令及入管法施行规则修订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许可标准大幅提高(见下)。

申请条件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新标准,主要要求包括:

  • 雇用常勤职员:申请人经营的公司等须雇用 1 名以上常勤职员(限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或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身份者)。
  • 资本金:须有 3,000 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等(法人指实缴资本额或出资总额;个人事业主指事业所、职员一年工资、设备投资等为经营事业投入的总额)。
  • 日语能力: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中须有一人具备相当于「日本语教育参照框架」B2 以上的日语能力(如 JLPT N2 以上、BJT 400 分以上、以中长期在留者身份在日 20 年以上、日本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等)。
  • 学历/经历:持有经营管理或相关事业领域的博士、硕士或专门职学位(含外国学位),或具有 3 年以上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可含起业准备活动期间)。
  • 事业计划书:须经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或税理士等经营专业人士确认其具体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 须确保与事业规模相应的事业所,原则上不认可自宅兼作事业所;如通过业务外包等导致经营者活动实态不足,不予认定。
  • 须取得经营事业所需的许认可。

过渡措施:已持「经营·管理」在留者,在施行后 3 年内(至 2028 年 10 月 16 日)申请更新时,不会仅因不符合新标准而被拒,入管厅将结合经营状况及达标可能性判断。

所需材料

  • 共通:申请书、照片、回邮信封(认定申请)、证明所属类别的文件。
  • 类别 3、4 另需:董事报酬相关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雇佣合同等活动内容资料;经专业人士评价的事业计划书;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等事业内容资料;最近年度决算文件;许认可取得证明;事务所用设施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租赁合同等);事业规模证明(常勤职员工资支付文件及住民票、资产负债表等);日语能力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历(履历书、在职证明)证明。
  • 外文资料须附日文译文(部分英文在职证明/学位证明原则上可免译)。

办理流程与途径

  1. 从海外来日: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可由代理人或申请取次者(登记的律师、行政书士)提交,亦可在线申请。
  2. 凭 COE 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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