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简介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简称 IANG)让以下两类人士申请留港、回港或来港工作。本安排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 非本地毕业生:持学生签证来港、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院校须列于入境处认可名单)。
-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合作办学机构全日制课程,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的人士。
毕业日期(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 6 个月内递交申请属「应届毕业生」;6 个月后递交属「非应届毕业生」。本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老挝、尼泊尔及越南国民只适用于教资会资助院校全日制本地课程(不含自资、持续教育、交换或短期课程)毕业生及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申请条件
- 学历: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完成香港资历架构第 5 级或以上、资历学分达 120 或以上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课程。
- 应届毕业生: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即可留港 24 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尚未获颁毕业证书者可凭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申请。
- 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须已获聘用,工作须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薪酬福利达到市场水平;获批可留港 24 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 须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有效旅行证件、无刑事纪录、不会成为香港负担等)。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近照、有效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如有)。
- 正式成绩单、毕业证书或颁授学位机构的证明信。
- 内地居民:现时工作单位或内地有关机关签发的赴港工作同意书;澳门/台湾居民及居于海外中国公民:相应身份及居留证明。
- 非应届毕业生的雇主:雇佣合约或聘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经济状况证明;过去 12 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须提交业务计划(上市公司或 24 个月内曾成功为非本地雇员申请签证的雇主可免交部分文件)。
- 受养人:近照、旅行证件、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与途径
- 经入境处网站网上递交申请、上载证明文件并缴付申请费。
- 获批后缴付签证签发费并领取「电子签证」;内地居民须另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现居香港者可经受委托的香港中国旅行社申请签注)。
- 逗留期间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