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EB-3 职业移民(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其他工人):PERM 劳工证 + I-140 雇主担保绿卡,办理流程与材料

依据 USCIS EB-3 页面(2026-08-20 更新)与美国劳工部 FLAG PERM 页面:EB-3 第三优先分为技术工人(职位要求至少 2 年培训或经验,E31)、专业人员(须美国学士或外国同等学位,E32)、其他工人(少于 2 年,EW3),均须美国雇主提供永久全职职位,通常须先取得劳工部批准的 PERM 劳工证(ETA-9089),再由雇主递交 I-140。劳工部受理劳工证之日即为优先日期。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3 最终行动日期 08JAN22、递件日期 01APR24;其他工人分别为 01OCT19、01OCT20。

美国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移民:无需劳工证,资格条件、办理流程与材料

依据 USCIS:EB-1C 由美国雇主为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递交 I-140,无需劳工证。申请人须在递交前三年内(或最近一次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受雇于境外关联企业担任经理或高管;美国雇主须已在美经营至少一年、与境外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并拟以经理或高管职位永久聘用申请人。EB-1C 不适用「新设办公室」。I-907 加急为 45 个工作日。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1 最终行动日期 01JUL23。

美国 EB-1A 杰出人才移民:可自行申请、无需雇主与劳工证,10 项标准与办理流程、材料

依据 USCIS:EB-1A 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杰出能力」并获持续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人士,须提供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 10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不适用时可提交可比证据),并证明将继续在该领域工作。无需雇主聘书与劳工证,可自行递交 I-140。官员采用「两步审查」:先逐项判断标准,再作整体最终裁量。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1 最终行动日期 01JUL23、递件日期 01JUL24;其他地区(含台湾地区出生者)为当前(C)。

美国 L-1A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调派签证:申请条件、新设办公室与办理流程

依据 USCIS:L-1A 允许美国雇主将海外关联公司的高管或经理调往美国,亦可供尚无美国关联机构的外国公司派员赴美设立新办公室。员工一般须在入境前三年内连续一年受雇于海外关联机构;新设办公室首次最长 1 年,其他情况首次最长 3 年,可按每次最长 2 年延期至累计 7 年。I-129(L 类)申请费 1,385 美元,另加 Asylum Program Fee 及 500 美元反欺诈费;2026-09-09 起特定雇主须缴 4,500 美元附加费。

美国 O-1 杰出人才签证:O-1A/O-1B 申请条件、证据标准与办理流程

依据 USCIS:O-1 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杰出能力,或在影视业具杰出成就并获国家级/国际认可的人士。须由美国雇主、美国代理人或经美国代理人的外国雇主递交 I-129;O-1A 须提供重大国际奖项或至少三类法定证据。首次停留最长 3 年,此后按每次最长 1 年延期。I-129(O 类)申请费 1,055 美元起。

美国 EB-2 国家利益豁免(NIW):自行申请职业移民绿卡

依据 USCIS:EB-2 NIW 申请人须先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杰出能力人士资格,再证明三项要素(拟从事事业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本人有能力推进、豁免劳工证对美国整体有利);可自行递交 I-140,无需雇主与 PERM。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2 最终行动日期 01OCT21、递件日期 01JAN23。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Hong Kong registered company) · visame.vip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Hong Kong registered company) · visame.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