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移民:无需劳工证,资格条件、办理流程与材料

依据 USCIS:EB-1C 由美国雇主为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递交 I-140,无需劳工证。申请人须在递交前三年内(或最近一次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受雇于境外关联企业担任经理或高管;美国雇主须已在美经营至少一年、与境外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并拟以经理或高管职位永久聘用申请人。EB-1C 不适用「新设办公室」。I-907 加急为 45 个工作日。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1 最终行动日期 01JU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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