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移民:无需劳工证,资格条件、办理流程与材料

依据 USCIS:EB-1C 由美国雇主为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递交 I-140,无需劳工证。申请人须在递交前三年内(或最近一次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受雇于境外关联企业担任经理或高管;美国雇主须已在美经营至少一年、与境外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并拟以经理或高管职位永久聘用申请人。EB-1C 不适用「新设办公室」。I-907 加急为 45 个工作日。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1 最终行动日期 01JUL23。

美国 EB-1A 杰出人才移民:可自行申请、无需雇主与劳工证,10 项标准与办理流程、材料

依据 USCIS:EB-1A 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杰出能力」并获持续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人士,须提供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 10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不适用时可提交可比证据),并证明将继续在该领域工作。无需雇主聘书与劳工证,可自行递交 I-140。官员采用「两步审查」:先逐项判断标准,再作整体最终裁量。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1 最终行动日期 01JUL23、递件日期 01JUL24;其他地区(含台湾地区出生者)为当前(C)。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Hong Kong registered company) · visame.vip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Hong Kong registered company) · visame.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