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简介
美国EB-5 投资移民(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管理。据 USCIS「About the EB-5 Visa Classification」及绿卡资格页:合格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在向美国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NCE)投入规定资本,并计划创造或保留至少 10 个合格美国工人全职岗位后,可申请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绿卡)。
路径包括独立投资者(standalone)与经 USCIS 指定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项目投资。2022 年 3 月 15 日签署的《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2022 综合拨款法》一部分)更新了投资门槛与区域中心规则;区域中心项目下的移民签证授权官网写明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获批后通常先取得两年有条件永久居留,再在条件期满前通过 Form I-829 申请解除条件。
申请条件
据 USCIS About 页与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G 要点(2022-03-15 及以后递交的申请):
- 最低投资额(按递交 I-526/I-526E 日期):标准最低 USD 1,050,000;在目标就业区(TEA)(农村或高失业)或(区域中心语境下)基础设施项目为 USD 800,000。该金额将按 CPI-U 每五年调整,官网写明下一次自动调整适用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递交的申请。
- 投资须投入符合定义的 NCE(一般指 1990-11-29 之后设立,或对更早企业进行重组/实质性扩张等,详见 About 页)。
- 须创造至少 10 个合格雇员的全职岗位(每周至少约 35 小时);独立路径通常计直接就业,区域中心路径在法定限度内可计间接就业等(详见 About/政策手册)。
- 资本须合法来源、由投资者合法拥有,并处于「风险」之中(不得为法律禁止的债务安排、保证回报等,详见政策手册)。
- 投资者须参与 NCE 管理(日常管理或政策制定,有限合伙情形下法定权利亦可,见政策手册)。
办理材料
USCIS「Suggested Order of Form I-526 Documentation」及 Form I-526/I-526E 说明、政策手册列明证明方向。下列为官方建议/要求类别摘要(独立与区域中心表格与细节有别;区域中心投资者现多用 Form I-526E,并通常依赖已批的项目申请 Form I-956F 等):
- Form G-28(如有律师/授权代表);Form I-526 或 I-526E;封面信与证据目录(强烈建议)。
- NCE 设立证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州准营证明等组织文件;扩张企业另附净值/雇员实质增加证据。
- 项目交易文件(如适用):有限合伙/经营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贷款协议、招募备忘录等。
- TEA 证据(主张降低投资额时):农村或高失业统计/说明等(现行由 USCIS 在审理中认定,规则见 About/政策手册)。
- 投资已投入/正在投入的证据:NCE 美国商业账户存款对账单;为 NCE 购置资产的发票/合同;境外调入财产的海关/提单等;换股资金证明;以投资者自有资产担保且投资者负主要责任的借贷文件等。
- 合法资金来源:外国商业登记;企业/个人报税(政策对手册对 2022-05-14 后申请强调约 7 年税表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涉及金钱判决的法院文件;资金路径(电汇、银行流水);赠与/借贷须证明赠与人或(非银行)出借人资金合法等。
- 创造就业:综合商业计划(显示不少于 10 名合格雇员需求与聘用时间表);已聘用则税表、I-9 等;区域中心间接就业的合理方法论证据。
- 参与管理:职务与职责说明;担任高管/董事证明;或合伙协议下的管理/决策权利证明。
若在美调整身份,USCIS「Green Card for Immigrant Investors」另列 Form I-485 阶段材料(I-797 批准/收据、护照式照片、身份与出生证明、I-94、体检 Form I-693、犯罪记录等)。领事馆处理则走国务院 DS-260 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