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移民:无需劳工证,资格条件、办理流程与材料

依据 USCIS:EB-1C 由美国雇主为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递交 I-140,无需劳工证。申请人须在递交前三年内(或最近一次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受雇于境外关联企业担任经理或高管;美国雇主须已在美经营至少一年、与境外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并拟以经理或高管职位永久聘用申请人。EB-1C 不适用「新设办公室」。I-907 加急为 45 个工作日。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中国大陆出生 EB-1 最终行动日期 01JUL23。

美国 L-1A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调派签证:申请条件、新设办公室与办理流程

依据 USCIS:L-1A 允许美国雇主将海外关联公司的高管或经理调往美国,亦可供尚无美国关联机构的外国公司派员赴美设立新办公室。员工一般须在入境前三年内连续一年受雇于海外关联机构;新设办公室首次最长 1 年,其他情况首次最长 3 年,可按每次最长 2 年延期至累计 7 年。I-129(L 类)申请费 1,385 美元,另加 Asylum Program Fee 及 500 美元反欺诈费;2026-09-09 起特定雇主须缴 4,500 美元附加费。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Hong Kong registered company) · visame.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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