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 B/1 专家工作签证与外籍专家雇佣许可官方指南

签证类型简介

以色列B/1 工作签证用于经批准、在有限期限内以工作为目的停留的外国人。据以色列外交部使领馆服务页说明:该签证发给专家、艺术家等,且仅在人口与移民局(Population and Immigration Authority, PIBA)批准之后由使领馆签发。人口与移民局官网服务「Apply for a permit to employ an expert foreign worker」(页面载明最近更新 2026-06-04)面向以色列雇主:在受规管行业为外籍专家申请雇佣许可。

典型顺序为:雇主在线申请并获专家雇佣许可 → 申请人持批准函等在居住国以色列使领馆办理 B/1 → 入境后按许可条件工作。本签证不等于永居或入籍路径。

申请条件

  • 须由符合程序条件的以色列雇主提出雇佣外籍专家许可申请(gov.il 服务页:「You must meet the conditions as appears in the procedure」);
  • 拟入境工作人员年满 18 岁;使领馆页另写明一般情形下在以色列无一级亲属等资格表述——以人口与移民局批准及使领馆现行说明为准;
  • 专家资格须以简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教育、资历、经验、声誉或专长;
  • 若申请公司为无以色列分支的外国公司,须附授权书,授权申请人代雇员提出请求;
  • 本地公司另须满足会计师报告、国民保险 102 表等雇主侧条件(见材料节)。

服务页链向「平均工资(国民保险法)」「加速处理试点程序」及「专家雇佣许可与工作许可处理程序」等政策文件——具体「两倍平均工资」等量化门槛以链上程序文件现行文本为准;本轮未将全部程序 PDF 字段逐条扩写。

办理材料

一、雇主向人口与移民局在线申请专家雇佣许可时(gov.il 服务「What you need」;原件须经律师或会计师核验):

  • 新专家许可:外籍专家简历及表明教育、资格、经验、声誉及/或专长的相关文凭、学位与证书(非希伯来语/英语须翻译并公证);
  • 无以色列分支的外国公司:授权书;
  • 本地公司:会计师报告(公司存续且无「持续经营警告」);近三个月向国民保险提交的关于以色列雇员的102 表核证副本;说明为何需要该专家的打印说明函(见申请表第 7 节)及支持需求的文件、政府支持文件等;延长许可时另附申请表附录 C 的会计师确认。

二、人口与移民局批准后,向以色列使领馆申请 B/1(外交部使领馆工作签证页示例):

  • 人口与移民局批准函;
  • 入境签证申请表;
  • 两张护照照片;
  • 申请人护照原件;
  • 预付邮资、带追踪号、写明护照寄回地址的信封;
  • 领事可能要求:带 Apostille 的无犯罪记录、医师签署的适任体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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