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简介
希腊数字游民(ψηφιακοί νομάδες)路径在现行《移民法典》第68条中对应居留标题「Ζ.1」。据移民与庇护部网站刊载的法律文本(ν. 5038/2023,FEK A’ 81/2023-04-01 PDF):第三国国民若为自雇、自由职业或雇员,能借助信息通信技术(Τ.Π.Ε.)远程向希腊境外雇主或客户提供劳动/服务/工程者,可由主管希腊领事机构签发最长12 个月的国家入境签证(εθνική θεώρηση/Visa D)。
在签证有效且条件持续满足时,可于签证届满前向居住地地方分权管理局外国人与移民局申请转为《移民法典》第 163 条第 8 款项下的经济能力充分者居留(类型「Ι.8」),为期两年(第 68 条第 4 款)。
与黄金签证区别:本站 希腊投资人居留(Golden Visa/B.5)属投资购房等路径,门槛与材料完全不同。
申请条件
- 第三国国民,以远程方式为希腊境外雇主/客户工作,不以希腊境内雇主为对象;
- 须提交声明:拟以国家签证在希腊远程工作,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希腊境内设址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工程;
- 稳定月收入至少 EUR 3,500(若来自受雇/服务/工程报酬,指在提供劳动所在国纳税后的净额);配偶或伴侣增加 20%,每名子女增加 15%(金额可由部长决定调整);
- 收入证明:劳动/工程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银行账户(法律文本所指情形);
- 家庭成员可获同步届满的个人签证;居留期间配偶/伴侣及家属不得在希腊从事受雇或任何形式经济活动。
办理材料
据 ν.5038/2023 第 68 条第 2 款(及同源的 ν.4825/2021 数字游民条款),除第 176 条第 8 款部长决定所列一般签证材料外,申请人须亲自或通过电子邮件/挂号信向主管希腊领事机构提交:
- α)负责声明:拟以该国家签证在希腊远程工作,并承诺不向希腊境内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工程;
- β)与希腊境外雇主(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不定期劳动合同/工程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若为定期合同,剩余期限须覆盖拟发签证期间;并提供申请人在企业中的身份,以及企业名称、住所、业务领域与公司宗旨;或
- γ)自由职业且有多名境外雇主时:相应不定期或剩余期限足够的多份合同;或
- δ)自雇于自有境外企业时:申请人在企业中的身份及企业名称、住所、业务领域与宗旨;
- ε)充足财力证明(稳定收入达上述门槛);
- στ)国家签证费 EUR 75。
诚实缺口:第 176 条授权的部长决定中「一般签证材料」逐项清单(护照页数、保险格式等)本轮未另开单独行政通告全文核对;请向递交地希腊使领馆索取现行清单,本文不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