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第三国受薪工人居留(临时停留许可+居留卡)官方指南

签证类型简介

据卢森堡政府一站式门户 Guichet.lu(页末更新标注 2023-07-10),非欧盟/非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士的第三国国民拟赴卢森堡从事受薪工作超过3个月,须按连续两步办理:

  • 入境前:向内政部移民总局(General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申请临时停留许可(temporary authorisation to stay);须签证者在获批后申请 D 类签证;
  • 入境后:在拟居住市镇办理抵达申报、接受体检,再申请第三国受薪工人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雇主须先向国家就业局(ADEM)申报空缺;若申报后3周内未能匹配合适本地/欧盟候选人,雇主可向 ADEM 主任申请证书,以便招聘第三国国民。该原件证书须交由申请人附入临时停留许可申请。

已持有效欧盟公民(或同等待遇国民)家属居留者在卢森堡从事有偿活动,一般无需另行专门许可。本文不覆盖欧盟蓝卡等高技能专项页。

申请条件

  • 属于第三国国民,拟在卢森堡定居并从事受薪活动,或已合法居留但拟从事尚未获授权的职业/活动领域;
  • 持有有效护照;按国籍核对接是否需申根入境签证;
  • 持有 ADEM 向雇主签发的、允许雇用第三国国民的原件证书;
  • 与雇主签署符合卢森堡法律的劳动合同(可注明开工日以获得停留/工作许可为条件);
  • 临时停留许可申请须在原籍国/居住国提出并获批后方可入境(已在卢持居留等特殊情形除外);在卢境内递交的此类申请一般不被受理;
  • 入境后须满足市镇申报、体检及居留许可申请时限。

办理材料

一、临时停留许可申请(境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移民总局或卢森堡外交/领事代表机构,或代表卢森堡的使领馆)须载明身份信息,并附:

  • 有效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 居住国无犯罪记录摘录或宣誓书(affidavit);
  • 履历(CV);
  • 文凭或专业资格复印件;
  • 申请人与卢森堡雇主双方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ADEM 允许雇用第三国国民的证书原件;
  • 如由代理人提交:授权书(律师除外,授权书须注明日期并手写 “bon pour procuration” 等要求,详见官方说明)。

除护照与文凭外,附件一般须为原件或经核证副本;非德/法/英文文件须附宣誓翻译。材料不全将退回;完整申请通常在最长约4个月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拒绝。

二、入境后居留许可申请(MyGuichet.lu 在线或邮寄专用表格)须附:

  • 有效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 临时停留许可复印件;
  • 市镇出具的抵达申报复印件;
  • 合适住所证明(租约、产权等);
  • 向指定账户缴纳 EUR 80 的缴费证明(IBAN LU46 1111 2582 2814 0000;BIC CCPLLULL;收款人:内政部移民总局;备注含居留许可相关说明)。

获批后预约采集照片与指纹(亦可自备符合 ICAO 标准近照);数日后预约领取芯片居留卡(含工作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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