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永久居留计划(MPRP)官方门槛摘要

签证类型简介

马耳他永久居留计划(Malta Permanent Residence Programme,MPRP)由《移民法》第7A条授权,细则载于附属法例 S.L. 217.26(Malta Permanent Residence Programme Regulations;Residency Malta Agency 网站提供经 Legal Notice 310 of 2024 与 Legal Notice 146 of 2025 修订的文本)。计划向非欧盟/非欧洲经济区/非瑞士的第三国国民,在满足财产、政府出资(contribution)、慈善捐赠与行政费等条件下授予永久居留相关权利。申请必须通过 Agency 持牌代理人(agent)提出。

说明:用户指定的 Identity Malta/Identità 体系与 Residency Malta Agency 分工并存;本篇金额与定义以 S.L. 217.26 正文及 Agency 法律框架页可核对内容为准,不引用非官方中介摘要。

申请条件

据条例及 Agency 法律框架说明,主申请人通常须:

  • 为非欧盟、非欧洲经济区、非瑞士第三国国民,且非受制裁名单/其他相关计划受益人等排除情形(以 Agency 不时公布为准);
  • 证明拥有稳定经常性财政资源,足以养活本人及受养人而无需求助于马耳他社会援助;
  • 证明资本资产不低于 EUR 500,000(其中金融类资产至少 EUR 150,000),或不低于 EUR 650,000(其中金融类至少 EUR 75,000),具体形式由 Agency 酌情认可;
  • 取得合格房产:在马耳他或戈佐购入合格自有住宅,对价至少 EUR 375,000;或租赁合格住宅,年租金至少 EUR 14,000(定义见条例);
  • 按第一附表缴付不可退还行政费与政府 contribution,并向本地登记的慈善/文化等机构捐赠 EUR 2,000(条例对 donation 的定义);
  • 经持牌代理人递交,并满足健康保险、有效旅行证件等条例列明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条例要求主申请人以 Agency 规定的格式授权代理人处理全部申请、函件与申报。具体表格与证明清单以 Residency Malta Agency/Identità 现行表格为准。通常须能证明:身份与受养人关系、资产与资金来源、合格房产产权或租赁、行政费/contribution/捐赠缴纳、健康保险等。

诚实缺口:本次以 S.L. 217.26 PDF 与 Agency 法律框架页核对门槛与附表金额;交互式申请门户逐步截图、完整表格字段清单及尽职调查问卷细节未逐页打开,故不编造未在条例正文出现的材料行项。代理人年费(第三附表:每年 EUR 5,000)由代理人向 Agency 缴纳,非申请人附表 contribution。

办理流程

  1. 委任一名 Residency Malta Agency 登记持牌代理人(同一时间仅可授权一名;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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